一份卫生级不锈钢管材、卫生级管件管件及辅件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不锈钢管材、管件及辅件(以下简称“货物”)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产品清单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产品详细请见本协议附件清单(以下简称“卫生级管件产品清单”)。
2、优惠后合同总价款为:¥225000
3、供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开始按协议数量组织生产或向制造商进行订货,具体供货按产品清单为准。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
1、 技术标准:
不锈钢管道及配件材质按产品清单要求,卫生级无缝钢管为6米左右不定尺,按国家GB/T14976-2002标准;
如国家、行业和地方对本协议项下货物的技术标准高于本协议上述约定标准的,则需方有权选择要求供方依较高质量标准提供货物。
2、如供需双方对货物是否符合本协议规定产生歧义,以需方指定的相关技术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第三条 供货日期、地点、供货量
1、供货日期
(1)合同生效后7日内,供方从温州发货。
(2)供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供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完成交货任务。
2、交货地点和联系人:北京大兴区捻坛开发区生物医药基地(芦求路与永大路交叉口)。
1、货物及附件均应按国家及行业最新质量规范要求制造并达到完全验收要求,如遇有不一致的,皆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供方交货时随货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并加盖供方质保专用章。货品的铭牌须清晰、齐全,且与实物相符。质量保证书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
3、货到达现场后,如供方人员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
第五条 质量保证及配合
1、就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需方有充分证据表明不符合产品清单约定的,需方应予以实行退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需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终身责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需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供方以及用户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3、如需方对货物质量存在疑问,乙方技术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相关工地进行解决。
4、如需方所购数量变更,对未曾截断的管材部分及管件部分在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情况下,供方须保证根据需方要求实行退换货。
第六条 运输费用负担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已含运费,需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包装
1、按国家规定执行,包装物不回收。
2、包装应采用避免阳光直射的材质。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需方于 三 个工作日内向供方直接支付合同价款的30%¥67500.00 作为订金;合同有效期从订金到账之日算起。
(2)发货前,需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供方直接支付合同价款的70%¥157500.00 。
2、结算
(1)以上结算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向供方偿付甲方已订货但尚未供货的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供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向需方偿付本协议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需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供方还应另行赔偿;
(2)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100元/天计算(中途物流运输不可抗因素除外),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3)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及其他任何事项不符协议规定的,需方有权决定更换或退货;
(4)供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法依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时,该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需方验收合格及/或权威部门、技术机构检测合格仅作为需方同意使用相关货物并支付货款的依据,如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供方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协议项下货物或项目通过验收,并不当然免除供方根据本协议应负有的义务和责任;如存在的质量问题在验收程序中未予发现但在验收结束后发现的,供方仍应就该等问题按本协议相关质量条款的约定承担全部义务和责任。
2、因供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方承担,并应赔偿由此给需方及/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产品与样品一致,包检测)。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肆份,需方执叁份,供方执壹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